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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不良资产经

 

 

不良资产经营

 

  不良资产经营业务是中科投资业务。公司针对不良资产细分市场,通过差异化的经营管理模式,实现资产的增值收益及重组收益。

不良资产经营业务包括不良债权资产经营、债转股资产经营、不良资产受托代理、基于不良资产的特殊机遇投资以及基于不良资产的房地产开发等业务。凭借公司突出的专业技术优势、丰富的资本运作经验和多年积累的客户资源,公司的专业团队能够最大化实现不良资产的价值增值。

公司逐步探索形成了符合自身业务特点的不良资产定价方法和风险管控体系。同时,依托完善的业务流程管理系统及风险管理体系,通过细致扎实的尽职调查、灵活的交易结构设计以及严格的项目风险控制,有效控制了我们的风险。

公司在不良资产收购前会对资产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和审慎的资产评估,项目投放后会定期对项目及抵押等进行持续监测和动态管理,对需要处置的资产,公司会对债权资产进行评估,采取公开方式进行处置。通过这一整套完善的项目流程体系,完成了价值分类、重估和提升,实现不良资产经营收益最大化。

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1、对债权类资产进行追偿的,包括直接催收、诉讼(仲裁)追偿、委托第三方追偿、破产清偿等方式。

(一)采用直接催收方式的,应监控债务人(担保人)的还款能力变化等情况,及时发送催收通知,尽可能收回贷款本息。当直接催收方式不能顺利实施时,应及时调整处置方式。

(二)采用诉讼(仲裁)追偿方式的,应在论证诉讼(仲裁)可行性的基础上,根据债务人(担保人)的财产情况,合理确定诉讼时机、方式和标的。并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债务人(担保人)履行或申请执行,尽快回收现金和其他资产。对违法、显失公平的判决、裁决或裁定,应及时上诉。必要时,应提起申诉,并保留相应记录。

(三)采用债务人(担保人)破产清偿方式的,应参加债权人会议,密切关注破产清算进程,并尽最大可能防止债务人利用破产手段逃废债。对破产过程中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和显失公平的裁定应及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对债权进行重组的,包括以物抵债、修改债务条款、资产置换等方式或其组合。

(一)采用以物抵债方式的,重点关注抵债资产的产权和实物状况、评估价值、维护费用、升(贬)值趋势以及变现能力等因素,谨慎确定抵债资产抵偿的债权数额,对剩余债权继续保留追偿权。应当优先接受产权清晰、权证齐全、具有独立使用功能、易于保管及变现的实物类资产抵债。在考虑成本效益与资产风险的前提下,及时办理确权手续。

(二)采用修改债务条款方式的,应对债务人(担保人)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谨慎确定新债务条款,与债务人(担保人)重新签订还款计划,落实有关担保条款和相应保障措施,督促债务人(担保人)履行约定义务。

(三)采用资产置换方式的,应以提高资产变现和收益能力为目标,确保拟换入资产来源合法、权属清晰、价值公允,并严密控制相关风险。

(四)采用以债务人分立、合并和破产重整为基础的债务重组方式的,应建立操作和审批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对不良金融资产进行转让的,包括拍卖、竞标、竞价转让和协议转让等方式。

(一)采用拍卖方式处置资产

(二)采用竞标方式处置资产的,规范竞标程序。

(三)采用竞价转让方式处置资产的,应为所有竞买人提供平等的竞价机会。

(四)当采用拍卖、竞标、竞价等公开处置方式在经济上不可行,或不具备采用拍卖、竞标、竞价等公开处置方式的条件时,可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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