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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载(三 十二):董事冯总所著《襁褓里的中国》  
发布时间 2019-02-27

 

连载(三 十二):董事冯总所著《襁褓里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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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一月,1925年2月2日,丁文江、翁文灏也以通信的形式,对协议加以肯定并做了补充。丁文江和翁文灏的回信是这样的:

 

致斯德哥尔摩支持安特生博士在中国从事科学研究委员会

尊敬的先生们:

请允许我告诉你们已经收到你们1924年12月31日就有关安特生博士在中国的考古采集品的处理意见的信。中国地质调查所非常赞赏瑞典委员会处理此事的合作态度,对你们为中国科学工作所给予的巨大帮助我们也诚挚地表示感谢。

当安特生博士告诉我们给瑞典委员会提出的条件之后,我们马上报告在其领导下完成采集工作的中国农商部。在充分认识到瑞方所提条件的慷慨前提下,农商部对授权把这批重要的以如此独特的方式展示中国早期文化的考古采集品运出境外,尤迟疑不决。为得到授权,在我们的建议下,安特生博士必须向农商部说明,在既有的协议上增加某些补充说明,使中国的利益必须得到充分满足,即所有的文物必须尽可能地平均分为两份,那些可以很快研究完毕的部分,自运出中国之日起两年内归还中国,其余则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他也同意驻斯德哥尔摩的中国公使可以察看这批材料并监督协议的执行。

上述补充条款已得到我们部长的认可,我们很高兴能够说整个事情现在已经得到官方的批准。

 

再次感谢你们,你们诚挚的丁文江、翁文灏 (签名)

 

陈星灿的文章说,这两份存在瑞典东方博物馆的协议已经变脆发黄,与其他通信放在一起,并没有做任何特别处理。不过,就是这两份协议,决定了安特生考古采集品的未来命运,瑞典东方博物馆的基本收藏,也是这两份协议的结果。

两份协议的要点可以归纳如下:全部采集品的大部分(除人骨外)运抵瑞典研究;各遗址选择少数几个人骨架,在北京研究后送瑞典和文物一并展览;描述、研究之后的采集品平分为两份,一份留在瑞典,一份送还中国;瑞典方面分派专家对采集品进行专门研究,研究完毕,将其中的一半尽早送还中国;所有研究报告均由中国地质调查所出版,但是在得到授权之后,可以用瑞典文出版研究报告的简本。送还中国的采集品瑞典方面负责包装和运输至中国上海的费用;驻斯德哥尔摩的中国公使可以察看这批材料并监督协议的执行。

陈星灿指出,值得注意的是,瑞典中国委员会强调的是“把安特生及其助手在诸遗址发现的第一套人工制品和动物遗骸留在瑞典”,而中国方面强调的是“所有的文物必须尽可能地平均分为两份”;瑞典方面承诺“尽可能短时间内完成任务,以便促成答应中国地质调查所的这套材料及时归还,避免没有必要的拖延”,而中国方面则强调“那些可以很快研究完毕的部分,自运出中国之日起两年内归还中国,其余则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虽然对于科学研究时间的不确定性给予充分的理解,但还是规定了归还的时间。

1925年7月,安特生将启运仰韶文物的事情安排好后,乘船返回瑞典。岁末,他回到瑞典,斯德哥尔摩为从中国归来的安特生举行庆祝活动,他受到了英雄般的欢迎。古斯塔夫·阿道夫王太子在安特生的陪同下,参观了存放在原俄斯特马尔姆监狱库房里的中国文物。

1926年春,由于安特生从遥远的中国带回来一批难以估量价值的宝贝,瑞典国会决定成立东方博物馆(英文名直译为“远东古物博物馆”),任命安特生为第一任馆长兼斯德哥尔摩大学东亚考古教授。

从此,安特生正式改行,由世界知名的地质学家变为世界著名的考古学家。瑞典东方博物馆的基本收藏是安特生20世纪20年代在中国的采集品,其中最重要者是1921年至1924年间安特生在河南、甘肃和青海地区的考古发掘品。

可以说,一个人从一个国家带回一批文物并成立一个国家博物馆,估计安特生打了个头炮。而且,安特生打了这个头炮后,再也没有人打第二炮了。因为这种事情千古难遇!

附带说一下,后来瑞典东方博物馆的藏品越来越丰富了,安特生从中国带回来的东西就构不成基本藏品了。但是,不管怎么说,这个博物馆的头一脚是从中国踢出去的。

1927年初,已返回瑞典的安特生开始履行瑞典和中国政府签订的协议,也就是分为几个批次,陆续退还他在中国采集到的仰韶文物。有一则消息说,在斯德哥尔摩的码头上,安特生亲眼看着第一批仰韶时期的文物装上货船,启程前往中国。他无法知道的是,那些运回中国的仰韶文物将会遭遇怎样的波折。

安特生在华考古发掘品的研究和处理方案,是中瑞双方协商确定的。在由于日本侵华和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原本就不十分严格(比如怎样算平分等)的协议,后来在执行中又打了折扣。1936年,即日军入侵前夕,瑞典归还中国采集品七次,1927年一次,1928年一次,1930年两次,1931年一次,1932年一次,1936年最后一次送至南京。可以肯定,绝对不是全部应该归还中国的“另一半”,因为不仅7张清单上的文物数目有限,而且目前存放在东方博物馆的文物上还有不少写着P(北京)字样,这些文物原本就是准备归还中国的。

陈星灿指出,按照中国与瑞典的协议,“那些可以很快研究完毕的部分,自运出中国之日起两年内归还中国,其余则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明明白白写的是两年,但第一批采集品归还中国,是在协议签订差不多3年之后的1927年。瑞典研究和整理仰韶文物的时间之长,出乎所有人意料。实际上,采集品运到瑞典之后,几乎所有考古研究报告都是30年代以后出版的,而马家窑报告的面世,竟然迟至1956年。这也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文物的归还。

为敦促安特生尽快在《中国古生物志》上发表研究成果,并归还中国的“那一半”,1930年丁文江直接写信给时任中国研究委员会主席的瑞典王储。但是,主要考古报告之所以后来在东方博物馆馆刊发表,而不是像协议规定的那样在《中国古生物志》发表,除了整理研究的速度缓慢,主要还是战争原因。比如齐家坪发掘报告原是准备在《中国古生物志》出版的,因日本侵略告吹;1937年安特生最后一次访问中国时,还把四时定和辛店甲址的报告带到南京,印刷完毕,却因日军进攻南京,此书永远消失在炮火中。这也很难责怪安特生。

安特生当年在中国的考古采集品,就是这样通过瑞典中国委员会和中国地质调查所签订的协定运出中国的。陈星灿曾经在一篇文章中认为,丁文江和翁文灏当年签订的协议,在今天看来,可能不会被很多人所理解。但是,考虑到此前甚至当时外国探险家和考古队肆意掠夺中国文化遗产的事实,考虑到当时中国还没有确立考古这门学问,甚至还没有自己的考古学家,而安特生的考古工作又是得到中国政府批准的,这个协议就不仅是可以理解的,甚至也是当时所能签订的最理想的和对中国最为有利的务实的合作协议。

陈星灿指出,实际上,两年后在北京学术团体的激烈抗争之下为中瑞合组西北科学考察团所草签的协议,也仍然是以此为蓝本,规定将采集品平分为两份。马思中博士这样评价中国地质调查所和瑞典中国委员会签订的这个协定:“这样的情形,正如我们所见,并不依赖于任何一方,而是建立在双方人士的互信基础上。在安特生一边,他对中国同事的尊重,对科学的崇尚,以及对科学和人类带来许诺的信仰,深植于他对人类正义以及与此相关的个人宗教信仰中;丁文江及其年轻共和国的同事们,身为高度敬业的专家,不仅能够分享安特生对科学的追求,又是恪尽职守的爱国者,同时还对中国当时的历史处境有清醒的认识。他们坚持把采集品平分为两份,不仅仅是因为他们希望把这些科学资料留在中国,藉以培养为了实现现代化而追求科学的年轻一代,也是因为追讨正义,希望抹去此前历史上的不平等。”这个评价是中肯的。可惜,由于战乱原因,那些应该归还中国的文物,并没有按照协议如数归还;而已经回到中国的那部分,却杳无音讯,查无下落,这大概是爱国而又务实的丁文江、翁文灏两位先生所未能预料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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