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人》:中国共产党的缘起-95连载
作 者:冯精志 吴晓平 第四章第9节续460-467页2026年7月 17 日 邓中夏盲目率红2军团离开洪湖苏区南征,使红军部队和洪湖苏区遭受很大损失。以王明为首的“左”倾中央派夏曦到湘鄂西苏区主持工作,撤销邓中夏职务。邓中夏一家三口在交通员带领下,从周老嘴登上一艘木船离开洪湖苏区,前往上海。 到上海后,邓中夏没工作,也就没经济来源。妻子李瑛到纱厂做工,每天工作15个小时。每月收入7元,房租3元,剩下4元。为节省开支,邓中夏背着妻子,将刚出生的孩子送给他人抚养,这是他们的最后一个孩子。之前的孩子要么夭折,要么失散。 五卅运动后,牺牲、受伤和被捕的越来越多,救济任务繁重,中共中央决定发起成立济难会。发起人有杨杏佛、恽代英、杨贤江等,以中国共产党人和国民党左派为主。1931年初,中共中央作出《关于互济会工作决议》,互济会工作出现新气象,开展组织营救关向应、李初黎、刘晓、贺昌及国际友人牛兰夫妇等工作,大多成功。 在“左”倾路线影响下,1932年夏,上海赤色互济总会、各省市的互济分会及许多工厂、学校互济会基层组织相继遭到破坏。迅速恢复各地互济会组织,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1932年11月,邓中夏担任全国赤色互济总会主任。他找来两名党员,把互济会的领导核心“中共党团”建立起来,他化名“老杨”,任党团书记。 当时他妻子李瑛已被捕,他的生活陷入窘境。据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胡允恭回忆,1933年春,他在上海浦东遇到邓中夏,邓中夏穿得很破旧,告诉他,“经济很困难,有时弄得没饭吃,当搬运工人”。胡允恭提醒邓中夏:“上海一定有很多反动分子认识你,码头你不能立足,须得仔细。”就是在这样的艰难环境下,经过邓中夏和互济会同志的艰苦努力,上海及各地被敌人破坏了的互济会组织在短短的几个月内便恢复起来,而且会员人数超过了以往。 刘宏是安徽人,1930年到上海在日商麻袋厂做工,由友人介绍入团,任共青团沪西区委书记。1932年4月8日被捕,向国民党淞沪警备司令部自首,转而加入国民党,敌人为了放长线钓大鱼,将他立即释放,让他“戴罪立功”。 党组织不知刘宏已叛变,派互济总会援救部长林素琴,6月8日上午6时到他家慰问。第二天上午,林素琴再次到他家,带来10元钱,作援助费用。1933年春,刘宏开始注意林素琴的行踪。白区中央局和中共江苏省委定于五一节在上海市中心举行“飞行集会”,令邓中夏发动群众参加。林素琴按照邓中夏指示,到沪西小沙渡发动产业工人参加五一节活动,活动中有60多位同志被捕,邓中夏听到这些消息后,悲痛地说:“这简直是拿同志们的生命当儿戏!” 5月11日上午8时,刘宏看到林素琴坐人力车,在法租界环龙路骏德里37号下车,转身上楼。以后三四天内,刘宏从早到晚就守在该处,确定这儿是林素琴的住址后,报告上海市公安局。 5月15日晚,邓中夏到法租界环龙路骏德里37号二楼亭子间,找互济会援救部长林素琴研究工作,法租界巡捕、暗探闯入,将邓中夏和林素琴逮捕,第二天即解送江苏高等法院第三分院(简称高三分院)审判。法院当时并不知道邓中夏的真实身份,邓中夏一口咬定自己叫施义,在湖南当教员,来上海访友。 早一分钟营救就多一份希望,邓中夏想办法脱身,让一位姓朱的同志带话给尚在狱中的妻子李惠馨,让她想办法找关系,因为在敌人没有掌握证据的情况下,只要有人担保,有希望出狱。 邓中夏还请互济会的律师史良营救。史良接信,立即去嵩山路巡捕房,用几个大洋支走巡捕,邓中夏对她说:“我担任重要工作,请设法营救。”史良当即问邓中夏,可有什么证据落在他们手里?邓中夏回答说没有,只是走错了房屋,才被错捕。史良听后说:“这个案子我接了,你在法庭传讯时务必什么都不要承认。” 邓中夏被捕后,互济会告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主席宋庆龄。宋庆龄约史良商量,史良深感责任重大,请上海著名律师董康一起承办此案。5月16日,高三分院开庭审讯。史良和董康出庭。开庭时,上海市公安局要求把施义“引渡”到上海公安局处理。史良坚决反对,当天未裁定。5月23日,高三分院第二次开庭。史良和唐豪出庭,史良事先做了捕房律师顾守熙的工作,让他也反对引渡。开庭时,上海市公安局提出公文,要求把施义和林素琴都引渡到上海市公安局审理。史良和唐豪再次表示反对,顾守熙也表示反对引渡。法庭作出对施义“不准移提”的裁定。但同时又作出将林素琴移交上海市公安局的裁定,没想到这个裁定给“施义案”留下了严重的祸根。 林素琴被引渡后,不但供出施义是中共中央委员邓中夏,还供出李瑛是邓中夏的妻子。由于不知林素琴口供是否属实,7月26日将李惠馨带到高三分院与邓中夏对质。李瑛说她早已与邓中夏分开,已另嫁他人,那男人也死了,邓中夏也拒不承认,但敌人并没有轻易否定林素琴的口供,从多方面侦查核实,查明施义就是邓中夏。 中央党部调查科如获至宝,随即报告蒋介石。蒋介石给首都宪兵司令谷正伦发报:“共产党人邓中夏解到即行枪毙。”国民党中央党部和首都宪兵司令部等机关立即派大员去上海,会同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警备司令部等为“引渡”邓中夏紧张活动。他们花费10多万现大洋,收买法租界巡捕房的上下,并以国民党中央的名义,强令高三分院作出准许邓中夏“移提”的裁决。 9月5日,高三分院最后一次提审施义。法庭内外布满军警,律师席上除史良和唐豪外,又多了个恶名昭著的上海市警备司令部法律顾问詹纪风。法官问詹纪风有什么请求?詹指明施义是中共领导人邓中夏,警备司令部奉中央密令要求引渡。邓中夏拒不承认自己的身份,唐豪据理力争,反对引渡,但高三分院的法官慑于国民党中央的密令,作出将该案移交国民党军事机关审理的“裁定”。军警一拥而上,将邓中夏押往上海警备司令部拘留所。 在上海警备司令部拘留所关押数日,邓中夏被押解南京,进宪兵司令部看守所11号牢房。国民党挑拨说:“你是共产党的老前辈,现在却受莫斯科回来的那些小辈欺压,连我们都为你感到不平。”邓中夏轻蔑地回答:“这是我们党内的事,你有什么权利过问?一个患深度杨梅大疮的人,有资格嘲笑偶尔伤风感冒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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